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12:19字数:7122字
摘要: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简称:河南轻职院。
英文全称: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国标代码:14607 在豫招生代码:6184。
第五条 办学地址:学院三个校区分别为:郑州市鑫苑路校区、郑州市园田路校区、郑州市嵩山路校区。
第六条 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组 长:尹卫东 魏小杰
副组长:常 江 马西超
成 员:王巍卿 王 勇 吴 涛 薛本萍 杨华枝 齐英兰 代 昊 陈秋风
第十条 监督措施: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纪检检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已取得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计划分配方案,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出现总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美术成绩排名,美术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第十七条 表演艺术专业招收表演类和音乐类考生,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招收播音与主持类和编导制作类考生,编导制作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录取均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对应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进行排名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河南省统考成绩,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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