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简章章程(2023年实行)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37:55字数:11305字
摘要: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计划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31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常州科教城内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鸣新中路2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全国首家、江苏唯一的信息类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工信部中国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高职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学校近年来先后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2 项、一等奖 6 项、二等奖 13 项,江苏省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各 1 项。获得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跻身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 50 强、服务贡献 50 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与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学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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