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15:10字数:8768字
摘要: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0个系,4个教学部,19个研究所,31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3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计划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宗旨,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围绕“保证基础,强化实践,注重能力,提升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综合素质、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强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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