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12:19字数:7122字
摘要: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对经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录取不报到者,学院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特此声明。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电话:0371-68588996
传真:0371-68588998
网址:http://www.henlivtc.com
电子邮箱:7745014@qq.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588948(鑫苑校区)、63365880(园田校区)、65319705(嵩山校区)
地址:郑州市鑫苑路6号、郑州市园田路2号、郑州市嵩山南路南段
邮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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