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简章章程(2023年实行)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0:10字数:9766字
摘要: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6号;干将路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12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1981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和1912年的江苏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学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勤、勇、忠、信”校训,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成就教师、成就学生。学校坚持质量为先,坚定精准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协同创新、融合共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市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录取原则。
- 热门推荐
- 云南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天津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成都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华侨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