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51:03字数:7922字
摘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
按类招生专业有土木类、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详见公布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人工智能、计算机类、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专业,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报到后,三周内通知专业复测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除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外,其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 2018 年开始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开展联合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生教育项目。该项目在黑龙江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只招收黑龙江省考生。
第二十条 委托培养项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校为其培养土木工程专业人才。校企双方合作开展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委托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项目,该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面向黑龙江省招生。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入读该项目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并设立奖助学金。学生毕业后依约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就业。
报考此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凡填报此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该项目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录取,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内容在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页查阅。
第六章 学费标准、奖励资助措施及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还设有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按照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学校网址:http://www.hl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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