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3:03字数:11898字
摘要: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音乐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4535 三、校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
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浙江音乐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535 | |
三、校址 |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音乐学院 |
证书 种类 |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订各类全日制本科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609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4人。 (三)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面向华侨港澳台考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8人,其中按台测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单列。 (五)面向国际考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单列。 (六)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19人。 (七)与新疆、西藏合作开展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面向新疆、西藏考生各计划招收2人。 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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