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章程(2023年实行)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37:20字数:9133字
摘要: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东方湿地之都、仙鹤神鹿世界——江苏省盐城市,是省卫健委直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省市三方共建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医药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依托行业资源,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开设医药卫生类专业22个。在2022年“金平果”中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位居全国医药类高职院校前五,人才培养质量全国领先,跻身武书连2022中国高职高专排行百强榜。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考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各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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