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章程(2023年实行)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37:20字数:9133字
摘要: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核准的公办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学校、社会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困难学生资助面达100%,奖优助困,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8616、88330050、88330051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jsm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y.jsmc.edu.cn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JSMCZSJY)
2023高考招生咨询QQ群:65703640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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