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0:19字数:7325字
摘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792 | |
三、校址 | 镜湖校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 稽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 国际商学院、数字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 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艺术学院、应用外语学院的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颁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毕业生,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同时授予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外语、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等专业培养需要,特别提醒有听力、发音器官缺陷、肢体残缺、色盲、夜盲者,在填报学校相关专业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 |
| (一)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二)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三)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四)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展开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