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36:28字数:9531字
摘要:贵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贵安校区。
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七条 学校2023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仅对在贵州省内进行录取的部分专业)、普通本科第二批次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1个省份的录取按照所在省(直辖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①成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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