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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52:02字数:9437字

摘要:厦门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

(三)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学校遵循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2023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1、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以上 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2、传播学、广告学、商务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投资学、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工程、应用统计学以上21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28000 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以上 5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1000 元。

4、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动画以上 3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 元。

5、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以上4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3000 元。

6、建筑学、音乐表演以上 2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5000 元。

第二十二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收取(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

第二十三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李德文奖学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马各木子奖学金”、“考研奖励金”、 “李德文助困基金”、“林智渊、陈彩云助困基金”、“厦门警备区专项助困金”。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七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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