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1:10字数:5913字
摘要:2023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汾阳路校区(上海市汾阳路20号)零陵路校区(上海市零陵路
2023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汾阳路校区(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零陵路校区(上海市零陵路520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监督工作。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我校分省计划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艺术类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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