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18:02字数:12906字
摘要: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高职、定向培养军士、中高职联合培养和专本贯通分段培养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789
校 址: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航海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5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高专)
毕业证书:对取得学院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3年,是一所公办交通类职业院校,是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河南省首所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具体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普通高职、中高职联合培养和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面向河南省招生,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是结合学院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招生规模向优势特色专业倾斜;二是根据专业建设质量,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质量,动态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专业计划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报考要求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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