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23:04字数:7317字
摘要: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7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学制:三年制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马 林
第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保安村;邮编:033100;网址:http://www.llsz.edu.cn;联系方式:0358-2286038 13037083278;监督电话:0358-228601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工作需求,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坚持适应行业、产业及用人单位需求的原则,坚持“按需求定计划,按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办学资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并提出实施原则;
2、由招生办根据实施原则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平衡并及时反馈;
3、沟通结果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定;
4、登陆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有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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