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27:46字数:6271字
摘要: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晋中理工学院,英文名称:Shanxi Jinzh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院校代码:13538
第四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创业街839号,邮政编码:030600。
第五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51-3624910;传真:0351-3624912;
电子邮箱:sxlgzb@163.com;网址:http://www.sxjzi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高考改革省份,遵照有关招生录取文件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由其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各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2.音乐教育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仅限声乐和钢琴专业,进档考生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按该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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