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9:28字数:8962字
摘要:桂林医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
桂林医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按学校规定,录取学生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制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生在高职普通批录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山东、海南、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重庆等高考改革省、直辖市按照公布的2023年招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与降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内蒙古执行顺序志愿投档。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本校各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后,在校须达到英语课程合格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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