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9:03字数:7249字
摘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二、院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870 | |
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学源街118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达到中外双方相关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尔湾协和大学副学士学位证书。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的学习证明。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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