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9:28字数:8962字
摘要:桂林医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医药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难治性癫痫、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不符合以上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流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流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该专业单设志愿,只在广西招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签署教育协议,与服务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阳光招生”要求,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入学一年后按照《桂林医学院本科、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
各专业教材统一到教材服务中心自愿购买。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
个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自备。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官网本专科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邮编:541199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之前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之前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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