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8:01字数:9733字
摘要: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为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各定向县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我校还有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的本科民族班计划和本科少数民族预科(A类、B类)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在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一条 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原则上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位次排序”的规则安排专业。即: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科类同志愿的考生,按位次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位次排序规则: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先专业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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