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5:54字数:7751字
摘要: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
顺序志愿投档的,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该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后,仍没有被录取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教材购买实行学生自愿,供应商统一提供、统一结算的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统一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长江职业学院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艺术设计学院、机电汽车学院所设专业,城市建设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国际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校区。除以上专业外,其他专业办学地点在武汉新城校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公布后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87170202
学校主页: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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