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0:03字数:12827字
摘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标代码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省属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4年,校园面积1487.1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1号。
第五条 学校设有20个二级学院,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2个本专科可招生专业(其中本科专业5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个、专科专业7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以涉海学科建设为重点,突出海洋、民族学科特色。学校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31个,其中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培育智库1个,省“双百”人才团队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13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外交部等国家部委批准或设立的大学科技园和对外交流、人文社科、人才培训类平台基地10余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业务副校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阳光招生网、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并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生源地生源的不平衡或解决进档同分符合条件的考生等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在录取期间,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市、区)实际情况,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市、区)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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