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0:54字数:8654字
摘要: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 学校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 办学性质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与国家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创办,采用新模式新机制举办的以本科层次为主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99号。
四、 办学主体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国家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 办学层次
本科和专科。
六、 招生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七、 学习年限
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八、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相应省级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实施。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九、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3.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4.我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艺术与科技、工艺美术、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游戏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我校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3)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类别同层次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4)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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