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43:28字数:10568字
摘要:新余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新余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
2、学校代码:11508(国标代码)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2023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区、市)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专项批复执行。2023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学费标准435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建造、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学费标准412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费标准3880元/年:工程造价、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商务英语、学前教育;
学费标准3650元/年:英语、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
学费标准10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学费标准8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住宿费:800元/学年。
住宿条件:6人间,配有宽带、空调、热水洗浴、独立卫生间、阳台等设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各省(区、市)平行投档成绩,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无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非改革省份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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