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39:10字数:13814字
摘要:2023年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2023年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翠岗路25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由原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办学史可追溯至1907年的高邮师范传习所。主要设有瘦西湖校区和高邮湖校区,其中瘦西湖校区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翠岗路255号;高邮湖校区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高邮正新路1号。
学校占地1582亩,校舍51万㎡,现有教职工1273人,专任教师980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907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9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4人。现开设17个大类,68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30多万人。学校与2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40余所院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有留学生80多名。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备注: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校医药卫生类专业,考生还需符合医药卫生类专业的体检有关要求,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学校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和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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