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39:10字数:13814字
摘要:2023年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第十六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代码(分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2)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体育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音乐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为专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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