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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1:19字数:7954字

摘要: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

3.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对不符合专业条件的学生调剂至相近专业。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加分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它原则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广西防城港市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第七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2.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院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1.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3.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九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五条 毕业与发证

1.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2.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院按国家高职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在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七条 特别申明:学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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