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2:28字数:8353字
摘要: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秋季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秋季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上海中医药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录取 (1)按专业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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