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二O二三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44:03字数:10963字
摘要:萍乡学院二O二三年招生章程 萍乡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
萍乡学院二O二三年招生章程
萍乡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萍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劳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萍乡学院
2.学校代码:10895(国标代码)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萍乡学院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九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就业率低的专业,学校可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以内。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如遇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先安排第一专业志愿,对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第四专业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安排专业的过程中,学校会根据各学科特点和要求参考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 热门推荐
-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06-15
- 2023年荆州学院招生简章章程06-15
- 2023年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北海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06-15
- 福建江夏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4
-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06-15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