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二〇二三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27:19字数:8948字
摘要:山西工商学院二〇二三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山西工商学院二〇二三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二)学院代码:13691
(三)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性质:民办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
(三)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
第六条 招生计划
(一)在国家及地方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及事业规划、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分专业计划,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由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三)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四)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各专业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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