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9:19字数:5172字
摘要: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一、院校全称浙江育英职业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868 | |
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四号大街16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 学生毕业后由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 |
七、院校招生 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等,下达招生任务,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网上录取,检查招生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招生相关的其它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 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相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2.浙江考生要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范围有限定的专业,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详见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范围》。 4.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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