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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商学院二〇二三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27:19字数:8948字

摘要:山西工商学院二〇二三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

8.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9.同分艺术考生按以下办法排序录取:

(1)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3)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10.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市)级招生机构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八)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九)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十)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

(十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牛三平,职务:院长。

第八条 学生奖、助政策

(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院成立山西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对家庭贫困的新生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额学费的资助。

第九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毕业证书。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http://www.sxtbu.edu.cn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7965790/7965792/7965795

传    真:0351-2531099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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