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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5:05:03字数:8093字

摘要: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为4年,面向全国招生,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商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3万平方米,分为良乡主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乡主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33)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高考改革的省、市,执行其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时,分数优先(认可政策性加分),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按专业或专业组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需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分组及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7.学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如省、市没有组织的,不做要求)。设计学类专业参照学校2023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国家为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面向北京考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等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2.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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