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5:19字数:9796字
摘要: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90 | |
三、校址 | 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现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招生录取中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同分排序规定时,则:①理科的招生专业(类)依次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②文科的招生专业(类)依次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③若考生按照以上规则排序,仍出现排位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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