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章程(2023年实行)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34:11字数:7432字
摘要: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省外: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苏价费[2014]136)文件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12000元,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招生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传真:(0511)87357756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jsaf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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