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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44:19字数:8914字

摘要: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另有研究生部等6个教学部门,总计17个教学单位。现有40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校的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和经济学3个专业先后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投资学等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就业比例名列前茅。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和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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