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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4:36字数:6994字

摘要: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维护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

4.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区分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我校投放计划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新生若不能按照本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需向我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五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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