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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23:54字数:18334字

摘要:新乡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

新乡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新乡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河南省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 工程”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新乡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纪检委监督下,由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新乡学院,办学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第五条 国标码为11071;在河南省普通本、专科招生代号为6165,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号为6167,专升本普通类招生代号为6166;外省执行各省规定代号。

第六条 新乡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新乡学院是一所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本科高校,建有24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医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有制药工程和广播电视编导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1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2022年获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范围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分省计划经河南省教育厅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确定。

第九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专业(类)和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及经协商的分省计划,招生与就业处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通过“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用于调节学校各省进档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该省份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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