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9:19字数:10148字
摘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确立“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确立“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秉承“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六大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推进“双高”建设,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发挥独特区位优势,走特色办学之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州发展战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826
第五条 校址: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景洪校区(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勐仑校区(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教育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学制为五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科)和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负责招生录取和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xsbnzy.cn)。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以下考试中的一类: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招生考试;三是参加云南省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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