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9:19字数:10148字
摘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确立“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傣医学、中药学、药学等5个专业不招收色盲症者、色弱者、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可在学校网站上(http://www.xsbnzy.cn)查询。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入 学
第二十五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教务处、招生考试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两周之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50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1〕79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体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招生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
邮政编码:666100
咨询电话:0691-2122932;2141371
监督电话:0691-2120191
学校网址:http://www.xsbnzy.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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