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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51:02字数:7200字

摘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五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mbu.cn/zjc)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邮政编码:353011

咨询电话:0599-6133066、6133067

腾讯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联系老师:詹老师:18065990339  郑老师:17759918822

     刘老师:18149547169  纪老师:18120846379

     林老师:1305549700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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