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7:10字数:7393字
摘要: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学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3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各省(区、市)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2.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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