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3:28字数:7970字
摘要: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275 | |
三、校址 | 小和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小和山校区。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立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三)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等。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选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二)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四)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作出适当微调。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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