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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7:19字数:7798字

摘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专业6200元/年、传播与策划专业6800元/年。学校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000元-1200元/学年(4-6人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申请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二年级开始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校内提供助学岗位,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85395015。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招生咨询联系电话:400-994-6199,招生网址:http://zjc.nc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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