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8:19字数:8492字
摘要:2023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
2023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院校代码:12453
3.上级主管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到2029年建校80周年之际,将学校建成劳动关系和工会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
6.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本科4年制、高职(专科)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2年制。
7.校址及校区: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学校设有北京校区和河北涿州校区。
北京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邮编:100048)
涿州校区:河北省涿州市(邮编:072750)
第三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并发挥监督作用。
第六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教育部审批,来源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将本科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区、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如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地区。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对于进档考生,其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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