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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2:11字数:9026字

摘要:吉利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吉利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吉利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802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六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地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并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结合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检录,最终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办法按照《吉利学院大类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最终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以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的成绩作为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采用“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分录取排序原则,则遵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相关高考科目的优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省统考(联考)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当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同分时,则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分录取排序原则,则遵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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