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40:38字数:11881字
摘要:南昌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南昌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本科、专科;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颁发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在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校纪委及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经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对跨生源省(市、区)招生计划及生源省(市、区)内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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