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05:46字数:11739字
摘要: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工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国标代码: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我校2023级普通本科新生中两江国际学院、两江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四年均就读于两江校区;其余学生一年级就读于两江校区,二年级起就读于花溪校区,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资源的情况可以对学生的就读校区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40年, 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第十一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2152亩,校舍建筑面积近10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和电子资源约640万册(件),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270余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首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端装备技术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汽车零部件先进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与控制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机械检测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7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及服务平台。拥有全国模范教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重庆英才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300余人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30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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