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59:03字数:8584字
摘要: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3256,湖北省招生代码C237。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法人代表:李咏成。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邮政编码:43510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导游(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沉着等。
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方向)专业和行政管理(航空物流管理方向、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英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我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招生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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