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5:54字数:14922字
摘要:广西警察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
广西警察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广西警察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由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四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警察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网络信息中心、警务实战教研部、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审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领导招生面试、录取工作;负责本校考试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八条 设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员由政治部、纪委办、学工部、信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制定的招生监督和纪律相关制度进行审核;招生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监督面试、测试和录取程序。
校纪委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受理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2023年我校招生专业。
(一)本科公安专业: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犯罪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二)本科非公安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艺术类)、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工作、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司法警察学、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应急管理、城市管理。
(三)高职专业: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安检方向)、法律事务、法律事务(警务辅助)、法律文秘。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广西编制办、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等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按照1:1比例调档。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过程中当出现专业生源不足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减少生源不足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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